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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修订新版《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

时间:2008-8-12 12:43:29 出处:中国建材报 作者: 阅读:1478次

    为保护业主在家装过程中的切身利益,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南京市建委、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针对近期家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联合修订了《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及附件,并在南京市工商局网上向社会公示。

 
  根据新修订的家装合同,施工单位家装时须“定死”装修施工期间的水电费。过去家装现场许多装修工人总喜欢开大瓦数灯泡,甚至连浴霸也开着,还常常彻夜不息,等装修完业主结算电费时,才发现所交电费出奇地多。这次新修订的合同文本就先把这类费用“定死”,把水表、电表的起始度数清清楚楚写进合同里,工程结束后如有超过部分,则由施工方自行支付。

  新修订的家装合同还规定家装公司装修时如故意漏项,装修单位自行承担“新增造价”。过去装修施工结束后,业主还常常会碰到费用大大超过当初谈好的预算费用情况,原因是“不小心”陷入了“漏项”陷阱。针对这类问题,新合同文本也增加了相关条文,如施工方在工程预算中故意漏项,所增加的工程造价自行承担。但如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了业主,则不属于故意漏项。

  针对业主较关心的“装修污染”问题,新合同文本也有特别规定,如在工程完工后,双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并明确只检测氡、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等5种常见污染物。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的,检测费由业主承担,检测不合格的,检测费用和治理费则由施工方承担。针对家装后出现的质量问题,如水电气管线或木地板等出现问题,而施工方又迟迟不来修理的,新合同文本规定,按照写明的合同,保修期内,施工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规定时间内派人维修,否则,业主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,其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。同样问题如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,施工方应负责更换,不能更换的,应赔偿损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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