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了问题不退不换 沈阳市工商局:赠品也应享受“三包”服务。
白给的赠品就不考虑质量和售后了吗?答案是:商家现在起必须做到“赠品应该和商品享受一样的待遇”。
调查发现,沈阳商家的赠品令人担忧。
赠品多“三无” 不退不换
11月25日,家住沈河区的陈女士买了一台589元的电磁炉,她说当时赠送了个鸳鸯火锅。没想到,第二次用的时候,锅底就黑了,“特别容易煳锅”。12月2日,陈女士去找商场时,服务员却告诉她“赠品不能退换”。
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,多数赠品什么标志也没有。对此,一服务员解释“赠品都这样,属于非卖品,不需要什么牌子”。对于“赠品坏了能否退换或者不要赠品”,她坚决地表示“不可以”。
市工商局:赠品是商品一部分
据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国内首个《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》规定,12月1日起,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,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,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、赠品。
12月5日,沈阳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张副处长表示,家电赠品也是商品的一部分,不但质量要合格,也应该和商品待遇一样。
“家电的赠品也是商品,‘三无’赠品肯定不允许,商品怎么规定的,赠品就该怎么规定。”他称,家电的赠品也应该享受同样的“三包”服务。
律师:消费者有权不选赠品
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郭挺睿律师表示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商家不但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,强制搭赠礼品的形式也涉嫌“强制消费”。
他说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“三包”服务。如果经营者强调赠品推卸责任,就属于偷换“商品”的概念。他表示,《消法》规定,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,所以消费者“要求按照商品的真实价格购买,不选择家电赠品完全有法可依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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